案件名称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未经核准医学检验擅自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卫医罚字[2017]001号
被处罚单位(人)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主要违法事实
未经核准医学检验擅自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等案,违反了《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处罚结果和依据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8000元整
批准时间
2017.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