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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北华大学附属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法人代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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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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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卫审批函〔2017〕26号

  

北华大学附属医院:

  你单位《关于北华大学附属医院医疗机构法人变更的申请》(北华附院字〔2017〕37号)已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中共北华大学委员会文件《关于赵长福等同志任职的通知》(北华校党字〔2017〕70号),同意你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人代表变更为张铎。

  请你院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我委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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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0月24日